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11)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践教学的主要环节,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该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分析论证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语阅读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查阅文献资料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语言表达、思辨能力等。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见附件1)。

5.毕业设计(论文)在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

第二条选题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规定,满足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2.要理论联系实际,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实际需要相结合,与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相结合,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

3.课题的选择应体现中、小型为主的原则,即设计(论文)的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既不使学生承担的任务过重,又不因任务过少,造成学生空闲,以致达不到基本训练的要求。

4.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一生一题,确需多位师生共同参与的,应设立团队型课题(允许跨学科、跨专业),每个团队课题下设子课题,设总指导教师1人,每个学生在各自的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1个子课题。

5.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鼓励学生创新。

6.同一指导教师每年指导学生的课题的研究内容不得雷同。

第三条工作程序

l.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
第七(九)学期,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填报立题卡,并说明题目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学系讨论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向学生公布,并采取适当的方法,组织学生选题。
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下发给学生。课题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调整选题,须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变动申请表》,经系主任、学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动员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各系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毕业设计(论文)规定,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指导培训和专题讲座。
3.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各学部、系应按要求进行前、中、后三期检查。
(1)前期: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的必要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
(2)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各系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形成汇总材料上报学部及教务处。
(3)后期:检查答辩准备工作。着重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图纸的质量、实验数据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等。
4.答辩及成绩评定
每年6月中、下旬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各系于答辩前两周将本系《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报送学部及教务处,同时向学生公布。
答辩前,学生须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指导教师写出评语,交评阅教师评阅,各系组织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5.评优、总结及资料保存
答辩结束,学生将全部资料整理、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装订好上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审核合格后交系保存。
答辩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各系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优暂行办法》的要求,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参加学院的评优工作。
答辩结束两周内,各系上报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总结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及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改进措施等。
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部和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样分析检查。

第四条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关心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考勤,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2.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助教(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者除外)、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各系应有计划地安排其参与协助指导工作。
3.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由各系根据学科特点确定。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宜过多。
4.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立题并指导学生选题。
(2)课题经系审查通过后,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主任签字后下发给学生。同时制订指导计划。
(3)组织开题工作,配合系进行前、中、后三期检查。
(4)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以适当的形式保证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并做好指导记录,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2次(文科专业不少于1次)。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6)答辩前,按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初审,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等写出指导教师评语并进行成绩评定。
(7)经评阅教师评阅后,由指导教师将全部材料和评阅意见反馈给学生,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8)答辩结束后,收齐、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成果,交学系统一保存。
5.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应合理安排工作,避免长时间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超过1周须报学部审批。

第五条学生
l.学生必须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审查条件。

2.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3.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缺席处理。不论何种原因,累计缺席时间达到全过程l/4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还需遵从双方指导教师的安排及遵守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4.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

5.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6.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按规定要求装订好交指导教师。凡涉及到国家机密、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商业利益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如需发表,必须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系主任批准。

7.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制度,保持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六条答辩及成绩评定
 1.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原则应具有高级职称,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人数为5名左右,成员原则上由校内外具有相应专业职称的人员组成。

2.答辩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应由评阅教师详细评阅。评阅教师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其评阅教师。评阅教师应写出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供在答辩中提问选用。
 3.学生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特殊情况由学系确定答辩形式。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15分钟左右,教师提问15分钟左右。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设计(论文)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论文)的体会及改进意见。
 5.凡小组答辩成绩优秀和不及格及有异议的同学必须参加学系组织的大组公开答辩,且须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参与答辩和成绩评定。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7.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各系学生的成绩应成正态分布,优秀控制在15%以内。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按4:2:4的比例分别给出的百分值相加形成,最终换算成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由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最终审定。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2),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评分细则,报学部、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组织管理
l.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部协调与管理,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2.教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各学部、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工作,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
(2)汇总《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有关问题,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工作。
(3)组织审定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4)组织专家抽样分析设计(论文)质量,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5)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组织参加江苏省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工作。

3.学部工作职责

(1) 负责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审定工作,组织各系审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任务书。

(2) 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学部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3) 组织各系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4) 组织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情况。

(5) 评审各系推选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6) 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典型事例,并认真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表》,此表和书面总结于毕业设计结束后两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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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系工作职责
(1)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立题、审题,组织学生选题,安排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
(2)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中、后三期的工作检查,及时安排和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4)组成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做好记录。
(5)做好本系各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6)进行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7) 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归档要求

1.学系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3)前、中、后三期检查材料;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日程安排;

(5)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

(6)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8)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

(9) 其它材料。

2.学生论文归档材料

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须按规范化要求装订和归档。凡获奖的毕业设计(论文)长期保存,其它毕业设计(论文)保存期为五年。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按下列顺序统一装订装袋: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材料:立题卡、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成绩评定表、答辩记录、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表(评上校级优秀的);

(2)毕业设计(论文):封面、诚信承诺书、中外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包括总结与展望、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

(3)毕业设计(论文)附件材料;译文及原文复印件、文献综述、工程图纸、程序及光盘等;

(4) 其它材料。

第九条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费用由学部根据预算及有关规定划拨至各系包干使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购买费、零星材料消耗费、调研费、外请人员讲座费、评审费、打印费、上机费、耗材费等,文具、图纸等由学生自备。

第十条 凡教学计划中有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专业,均须按此条例执行。

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及《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还需按《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布日起执行,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doc

2.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doc